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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INTERPRETATION
政策解读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助力市场主体战疫情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组织开展以“护苗促发展 税务在行动”为主题的百日集中行动,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服务帮扶活动。为辅导帮扶企业及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解答企业在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遇到的政策和申报问题,2020年5月26日14:00—17:00,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业务专家将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听企业所得税政策咨询专线电话,欢迎广大纳税人来电咨询。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目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已开放,您可登录相关模块申请办理业务。   天津市税务局   &nb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近期,接到各方反映的一些增值税征管问题。为统一执行口径,便于纳税人操作,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现就《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证确认等期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做好2019年中国印花税票发行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19年印花税票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         印花税票是印有固定金额、专门用于征收印花税税款的有价证券,具有组织税收收入、证明完税、税收宣传等作用,由税务总局定期换版发行。为加强印花税票管理,增强公众识别能力,同时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需要,印花税票换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纳税人顺利完成新税制实施后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吸纳修改完善后,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   &nb
天津会计师事务所指出根据发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在向消费者(以下简称付款方)办理退还款项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收款方凡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账依据。 (2)收款方凡不能够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聚焦解决纳税人痛点难点问题,降低税费遵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公告》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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